ASU5918防爆個人聲暴露計修理安全操作規程
發布時間:2020-08-04 點擊次數:22003次
ASU5918防爆個人聲暴露計修理安全操作規程
一、ASU5918防爆個人聲暴露計上崗條件
第1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,考試合格并取得資格證后,持證上崗。
第2條 熟知《煤礦安全規程》有關規定,《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》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定。
第3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,結構和原理,能獨立工作,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。
二、ASU5918防爆個人聲暴露計安全規定
第4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,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,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。
第5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,通電試驗時,必須不少于2人協同工作。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,嚴禁帶電作業。
第6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品,不得使用沒有合法手續,未經試驗、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。
第7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,嚴禁下井使用。
三、ASU5918防爆個人聲暴露計操作準備
第8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、配件、工具、測試儀器及其它用具。
第9條 在起、拉、吊、動防爆電氣設備前,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。
第10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,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、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,詳細記錄檢查情況。
第11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、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。